原创朱以山 百姓法网2026年11月2日 2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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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 75 岁老人,儿子死得不明不白,工亡认定被拖了十年才讨回;
她自己,却先被“寻衅滋事”判了六个月。
现在,连替儿子讨公道的母亲,都想讨回自己清白的名字。
可辽宁高院用七个月告诉她:
你可以通过网络交材料,可以通过挂号信交材料,可以拨打三个电话,但你可以永远等不到一纸裁定。
一、“办结”两个字,是最体面的敷衍
2026 年 4 月 7 日,网上平台提交;4 月 17 日挂号信,XA31652742021,4 月 20 日 8:26 签收;
系统流程走完:接收、审查中、已办结。
办结了什么?
没立案告知,没补正通知,没谈话,没驳回决定书,没一句“你这案子我们看了”。
只有一串状态:已办结。信访终结。
按最高法刑诉解释,刑事申诉立案审查,三个月内决定,至迟不超过六个月。
七个月即将过去,要么超期违法,要么把“办结”做成数字游戏——
系统显示结束了,人还在门外。
这叫“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音”吗?
不,这叫:
平台可以收件,责任可以不认;
流程可以闭环,正义可以断链。
二、电话那头,是司法的“智能无人区”
024-22696650:十月下旬连拨数日,未接通。
22696713:无人接听。
12368:接通了,然后给了一个024-22696650——没有然后。
一个 75 岁老人的儿子,替母跑腿,穷尽网上、纸质、电话三种渠道,得到的反馈是:
系统已读,人工离线,责任蒸发。
辽宁高院官网挂着“一站式”“只进一个门、最多跑一次”,
现实是:门牌号发你了,门是画的,铃是你自己响的。
更讽刺的是,2021 年朱以山就写过:
《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民意沟通信箱沟通不了民意》——邮件发两次退两次。
五年过去,信箱修好了,电话又聋了,平台又哑了。
三、工亡改了,刑罪还在:这是把母亲钉在耻辱柱上
本案最锋利的反讽在于:
当年说“不是工亡” → 后来行政判决认了:是工亡;
当年说她“非访滋事” → 现在工亡前提已被推翻,她上访的“事”本来就在理;
儿子白金龙的冤案终于被正名,母亲却顶着“罪犯”案底
到了 75 周岁也没有人主动纠正。
定罪逻辑的根被拔了,树还立着。
这不是申诉人不讲理,是原判决站在了已经被否定的事实地基上。
刑诉解释明确:原判决“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”,应当再审。
辽宁高院不说话,不接听电话,不是因为法理不清楚,是因为沉默成本最低。
四、七个月不回复,不是忙,是选择性失明
别拿“案子多、人少、疫情遗留”糊弄人。
材料齐不齐?申诉状、一二审文书、驳回通知、身份证、委托手续,全按清单交了;
渠道正不正?网上平台 + 挂号信双轨;
主体对不对?近亲属代为申诉,本溪中院已驳回过,按规则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;
它不缺材料,缺的是把一个人当人的耐心。
七个月不驳不立,本质是一种“软驳回”:
不给你文书,你没法再诉;不给你谈话,你没法当面讲;不接电话,你连质问都找不到耳朵。
这是用行政冷漠,把审判监督程序活活憋成“死信访”。
五、给辽宁高院照一面镜子
你们官网上写的是:
让打官司“只进一个门、最多跑一次、可以不用跑”。
徐艳华案的现实是:
跑了两遍门,交了两套材料,打了几通电话,七个月后,系统里一句“信访结束”。
“法治化营商环境”公告发得震天响,
75 岁老太太的清白,却不在营商环境里,也不在民心账上。
一个连刑事申诉都不敢明文驳回的法院,有什么底气奢谈“护航”?
一个把“已办结”当挡箭牌的系统,配谈“司法公信力”三个字吗?
六、结语:别让“办结”变成对活人的宣判
徐艳华要的,不是热搜,不是赔礼,
是那张“寻衅滋事”的判决书,被正式撕掉。
七个月沉默,已经不只是程序怠工,
而是用时间消磨一个75岁母亲最后的反击力和最后的呐喊。
奉劝一句:
可以挂“已办结”,但别把良心也设成自动回复;
可以关掉电话,但关不掉“工亡认定已翻案”这个事实;
可以把老人拖到 76 岁,但拖不灭卷宗里那行字——
“她只是想给她已经去世的儿子,也给自己,讨一个公道。”
辽宁高院,别再让“辽法网信”四个字,变成“聊法无信”。
2026年11月1日于北京
徐艳华及其委托代理人白俊龙提供事实材料和证据。
朱以山组织材料编写。
腾讯元宝大模型提供修改合成。